巨額大單滿天飛,孰真孰假?
15日,深交所發布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-重大合同》,要求深市主板公司一次性簽署的重大合同,如采購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%以上、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,或銷售、工程承包、提供勞務等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50%以上、絕對金額超過10億元的,均須及時公開披露,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風險、介紹合同當事人、披露合同主要內容及說明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等。
深交所表示,這一新舉措是針對目前市場熱點問題而提出的,有利于進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、及時和公平。
按照深交所的新指引,上市公司披露采購、銷售、工程承包、提供勞務等重大合同的信息時,要作合同重大風險提示,如實介紹合同的生效條件、履行期限、重大不確定性等;要如實介紹合同當事人,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對當事人履約能力的分析;涉及合同的交易價格、結算方式、簽訂時間、生效條件及時間、履行期限、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也要公開;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當前會計年度及以后會計年度的影響、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影響等亦要如實介紹;重大合同的進展情況要及時披露,并在定期報告中對履行情況進行持續披露。 黃金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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